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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你要把我逼疯吗?(官司已经结束了,请不要再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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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乐一农妇
发表于 2010-11-26 13: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长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入:
……参保对象是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两个女儿和独生子女户的父母及其子女,其个人缴纳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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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13: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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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4: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那就多生点吧!
如果户籍所在地罚款太重,那就先迁往西部贫困地区,等我们超生的小孩户口落户了,再想办法迁回来。
就象当年很多长乐的大货车挂江西的或新疆、青海省的牌照一样,目的是福州地区的养路费太贵了!
发表于 2010-11-26 15: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29# 长乐一农妇


    楼主真牛逼,26号凌晨7点多能写出26号下午去法院要求立案~~~~
发表于 2010-11-26 16: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10-11-26 17: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黑暗的世界
发表于 2010-11-26 18: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来自: 中国上海
LZ加油,继续维权,支持你
发表于 2010-11-26 18: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漫漫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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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18: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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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18: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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