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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庙拆不了信仰 瑞云寺老法师面对强拆从容拜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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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RZ1989
发表于 2014-2-6 17: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瑞云寺明参法师新春泣述强拆真相

发表于 2014-3-10 20: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两会佛教热点───驱僧夺寺等问题被提案
丹珍旺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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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分別于3月5日和3日在京開幕。自佛教界的委員代表們在為期11天的“兩會”上圍繞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深入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在建立宗教法人制度、解決宗教房產、治理假僧尼;取消寺院門票;建立佛教大學;禁止宗教場所上市;整頓道風,清除佛門腐敗;等熱點問題建言獻策。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佛教協會會長靜波法師認為:宗教作為社會存在的現象,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不可回避;做為信仰者的社會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信仰責任,同樣不能回避。

  那麼,綱友對今年兩會佛教提案有哪些期待?那些多年引發全民圍觀的老大難問題會被提案嗎?

  全國佛教寺院一律取消門票

  上個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實,宗教場所的門票收入開始進入地方政府視野,成為一些地方重要的經濟來源。大規模地將佛教、道教場所納入旅游風景區,大漲門票價格,成為遍及全國的現象。然而,隨寺院門票高漲而來的社會質疑聲也甚囂塵上。早在2010年,中國人民大學佛教學者魏德東教授就曾撰文痛批寺院收費,並發出呼吁“壯士斷腕,痛下決斷,廢除寺廟收費制度,是時候了!”然而,魏教授對中國佛教愛兮痛兮的一腔熱血卻隨著佛教商業化進程的加速而漸漸冷卻。

  令人不解的是,對中國寺院門票詬病一浪高過一浪的民意呼聲不僅沒有減緩有關部門對宗教場所的商業開發,反而更加刺激了他們的欲望。隨著媒體曝出四大佛教名山紛紛準備上市或已經上市的猛料后,新一輪的“門票”之爭又開始了。

  然而,在這場叫停“門票”的信仰保衛戰中,佛教界人多卻勢弱。歷史原因造成的宗教景區利益鏈條使佛教界喪失了重要話語權,加之佛教相關職能部門因各種原因集體失語,最終形成宗教景區高歌猛進,佛教信眾訴求無門的怪現象。

  2012年7月24日,鳳凰佛教在資訊頭條發布了署名常正的文章––《凈慧法師呼吁全國佛教名山大寺一律免費開放》。文章報道了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凈慧法師在河北柏林禪寺第十九屆生活禪夏令營開營式上的發言。凈慧長老強烈呼吁全國佛教名山大寺一律實行免費對外開放,走出“門票經濟”的怪圈。上述文章發布后,立即引起全國綱民強勢圍觀,鳳凰佛教官方微博該條轉發15000余次,成為當時最熱微博話題之一。

  實行宗教法人所有權制度

  對宗教財產實行宗教法人所有權制度,是實現宗教財產權主體單一化、產權明晰化的有效手段。

  現行政策和法律對宗教財產權性質的規定很不明確。我國對宗教財產所有權性質有這樣的認定: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財產歸中國教會所有,佛教和道教的廟觀及所屬房產為社會所有(僧道有使用和出租權),帶家廟性質的小尼庵為私人所有。伊斯蘭教的清真寺及所屬房屋則為信教群眾集體所有。

  上述規定意味著目前宗教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多元的。這種多元性,既表明不同宗教之間的不同,也表明對同一宗教的不同財產具有不同的所有權主體。會帶來下列問題:

  1、按照政教分離的原則,各宗教應該是平等的,為什麼在財產權的問題上又出現了區別對待?

  2、所謂社會所有,是全民所有嗎,如果是全民所有,那麼是屬于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

  3、所謂信教群眾集體所有,是指信仰該教的所有信徒,還是僅指該教坊內信徒所有?

  4、這種對宗教財產所有權的認定與現行法有關宗教財產關系的規定是否相一致?

  早在2013年初,就有消息說:國家宗教局今年將會同有關部門就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地位賦予的法律程序、宗教活動場所法定代表人及其產生方式、法人治理結構、財產權界定以及宗教團體關系等問題進行全面調研,提出解決方案。

  然而,時隔一年,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地位問題還沒有實質性進展,今年會有望解決嗎?

  建立宗教房產的法律體系

  全國人大代表靜波法師在提案中呼吁落實宗教房產政策。他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的重大舉措,已經三十余年,但仍然有死角。哈爾濱極樂寺是黑龍江省唯一的一座全國重點寺院,仍有23500余平方米土地自“【系统屏蔽词】”初期被強占至今,寺院不能恢復原貌。希望早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如果繼續拖延下去,時間越長,成本越高,且遺留的都是老大難問題,從而影響法規政策的尊嚴,影響公平正義的實施。

  【系统屏蔽词】后,宗教房產糾紛一直沒能得到徹底解決,尤其是佛教寺院的房產沖突尤為激烈。去年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的興教寺事件、瑞雲寺事件等都是宗教房產問題的典型事例。國家宗教局局長王作安認為解決宗教房產問題首先要建立宗教房產的法律體系。

  王作安認為:在行的政策中,是以財產來源作為確定宗教房產歸屬的標準是欠妥的。必須按照房產的自身社會屬性予以認定,不能妨礙宗教房產使用目的和宗教信仰自由,應將宗教房產除特殊情形,如國家文物和重要旅游景點之外,主要歸屬于各宗教團體、寺廟、教堂。要著眼于宗教房產的現實問題,依據我國法律體系和民法原理,對產權歸屬應予以適當的重構,摒棄有關社會公有、社會所有、教會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概念,根據實際情況劃分為國家所有權、宗教法人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其核心為宗教法人所有權。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把現在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機構管理宗教的傳統模式變成主要依靠法律調節,也就是說要從行政管理為主轉到法律調節上來。

  2014年,我國能建立宗教房產的法律體系嗎?福州瑞雲寺事件能得到妥善解決嗎?今后還會不會出現奪廟驅僧、強拆圈地的惡性事件?

  治理假僧尼

  目前,全國假冒僧尼人數達五、六十萬之眾,而中國佛教三大語系出家人總數約二十萬人,假冒偽劣是真正出家僧人的三倍之數。這些假冒僧尼到處行騙嚴重破壞了人們的信仰,打亂了社會的傳統秩序,且行騙人數眾多,遍布全國各大城鄉,惡劣影響可見一斑。社會各界及佛教界人士多次呼吁假冒僧尼問題應成為中國政府重視的議題,將打擊假冒僧尼詐騙行為作為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打造誠信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定期的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宗教慈善不是另類應賦予宗教團體與一般社會團體同等權利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上海玉佛寺方丈覺醒法師在今年的提案中提出:落實黨的宗教政策30多年來,宗教的社會地位得到了應有的尊重。但是,在社會意識形態中,宗教問題始終難以“脫敏”。宗教總會有意無意地會被當做一個特殊的類別對待。宗教團體被限定在宗教場所內開展活動。宗教團體要想走入社會、進入社區開展活動,哪怕是純粹慈善公益活動,也因為缺乏法人身份、涉及宗教敏感問題而受到限制。在慈善平台上,宗教團體與一般社會團體,享有的權利依然存在著差別。

发表于 2015-1-3 10: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2015 ─── 让您耀武
发表于 2015-2-24 21: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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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4 22: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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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11: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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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7 21: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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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0: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或许这些强拆的人每逢初一十五也到寺庙去拜拜,烧香。
发表于 2016-4-4 15: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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