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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乐市交警大队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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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0: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投诉长乐市交警大队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
诉求编号:  FZ16051100635  
诉求标题: 投诉长乐市交警大队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  
诉求内容: 长乐市交警大队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胡婕工号160611,这个工作人员没有把我应该办理材料的具体信息告知给我,导致我白跑了2趟,而且服务态度也不行,声音太小了,特此投诉。  
转办意见: 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1、请 长乐市信访局 在2016-5-13 09:16 前批转。 (2016-5-12 09:16)


市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诉 求 人: 匿名  事件地点: 长乐市交警大队  
诉求时间: 2016-5-11 16:43  截止日期: 2016-5-13 09:16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6-5-12 10: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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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3: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收到,调查后反馈。
发表于 2016-5-18 11: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一号 一号  有调查反馈了吗?
发表于 2016-5-18 2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后台太硬 没办法
发表于 2016-5-19 08: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经办民警回复如下:
      您好!您于2016年4月28日前往我窗口办理补领车辆行驶证业务。由于您不是车主本人且未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我在告知您补领行驶证所需的材料后,提醒您下次携带所有材料前来办理。
      第二天,您于八点半左右再次前往我窗口办理业务,由于窗口每日工作量巨大,我当时只记得您需要办理车管业务,却无法确定具体内容,且您当时所递交的材料里并没有包含补领行驶证所需的车辆照片。但是为了谨慎起见,我还询问您,是否需要办理补牌业务,您回复我:是!于是,我按照补牌的流程为您办理了业务,您也在办理业务的申请表上签字确定(有档案为证),随后我将补牌所需的临时牌及领牌凭证交给您,告知您前往福州车管所领牌。在上述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您未对您所办理的业务提出任何异议。
大约十点至十点半之间,您再次到我窗口,言语激动的表示,您需要办理的是补领行驶证业务,并指责我办事不周。我当下回复您,我在办理业务前是否有向您确认办理的业务,您回复:是。但同时指出我声音太小,您无法听清。在这里,我先向您说一句对不起,请您原谅我声音太小。但如果您当下觉得我声音太小,您可以当场提出,也可以要求我重复问题。
      对于您指出的态度问题,我想更是子虚乌有。在问题发生后,我们的分管副大在第一时间,就与您沟通解决,将您补牌所缴的费用如数退还给您,对您表示了歉意并请您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您当下也表示了理解。
发表于 2016-5-19 08: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当然,对于您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不愉快,再次向您表示歉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请您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果遇到您听不清或者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尽管向我们提出,作为服务窗口,我们时刻谨记服务宗旨,一定会尽心尽力为市民服务。
发表于 2016-5-19 19:26: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建议发放《一次性单知单》知道需要什么材料,让老百姓点跑路。又提高办事效率。
发表于 2016-5-19 19:4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一次性告知单》
发表于 2016-5-19 21: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韶关来自: 中国广东韶关
交管大队一号 发表于 2016-5-19 08:23
经办民警回复如下:
      您好!您于2016年4月28日前往我窗口办理补领车辆行驶证业务。由于您不是车主本 ...

一号真是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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