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公告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退役军人事务部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我区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 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 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 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和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区民政局牵头,会同组织、公安、人社、医保、信访和人武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全区各乡镇(街道)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集中采集点(具体地点由各乡镇自定)申报信息,也可到各村(居)手工填报纸质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证件进行拍照。 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含下属单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含已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集中采集点或村(居)进行信息采集。 对于年老体弱多病或有特殊原因的采集对象,各村(居)要及时入户采集相关信息,各机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收集相关人员情况报所属乡镇(街道)集中采集点,并由所属乡镇(街道)集中采集点负责派员入户采集相关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休证等相关证件(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 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为第一阶段任务(采集上报基础信息),我区采集时间从2018年10月25日至12月15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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