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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 院关于集中申报财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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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1 03: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 院关于集中申报财产的公告

长乐法 院  3天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 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切实解决人民法 院执行难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 院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申报财产活动。现发布公告如下:


公告对象

民事执行案件中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除履行完毕等法定情形以外,均应依法向法 院主动、如实、及时报告财产情况。
报告财产的义务人是被执行人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

申报内容

财产报告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时现有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通知前一年到报告之日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也应当提交零财产的书面报告。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补充报告。

申报时间及地点

本次集中申报财产活动限期一个月,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8月18日止。凡是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 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于2019年8月18日前自觉向法 院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情形及法律后果

(一)对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债务的,法 院将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措施。
(二)对报告财产不实的,法 院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三)对拒不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的,经法 院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在此,我们郑重劝诫和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同时,也请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 院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 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财产申报、线索举报联系电话:0591-28200110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471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 院执行局210室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 院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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