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iven 发表于 2008-7-15 15:41:33

版主的权利和义务(暂行)

版主、超级版主有权删除不当帖子,解释权归本网站。

  一、论坛对版主的要求:

  (1)由正式会员担任

  (2)贯彻执行论坛宗旨

  (3)能够坚守岗位,每天在线2小时以上

  (4)服从管理员的安排

  二、版主的职责:

  版主是义务为大家服务的,是为大家建设论坛和谐、有序的园丁,可以使上论坛阅览的人更加方便的阅读及发表文章。所以,作为版主、超级版主需要:

  (1)及时删除带有政治、色情、暴力、挑衅等文章

  (2)及时删除具有广告性质的贴子

  (3)及时将帖子分类,并移动到合适的板块

  (4)及时跟帖

  (5)关注版块的争议贴,以版主的角度跟贴输导劝解,减少会员间的冲突和矛盾必要时发出警告及时制止网吵或删除争议贴

  (6)不得与会员发生冲突,不得在争议贴上发表有偏向的跟贴

  (7)不得发表违背本站宗旨的言论,一经发现,立即免除版主权限

  (8)发现不利于本网站的问题及时删除后向管理员汇报

  (9)维持论坛活跃气氛与正常秩序,及时响应、解答论坛用户提出的要求与问题,提出合理化的版块管理与系统改进建议

  申请流程:

  想做版主的注册会员,请积极的在你感兴趣的板块发高质量的帖子,在合适的情况下,相关管理员会对其进行为期2周的考核,主要考核指标:在线时间,发帖量,以及处理版务的及时性。通过考核后即可成为相应板块版主。

  版主格言——

  1,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坚持和责任。

  2,版主的首要工作并不是删帖,而是引导网友进行讨论。

  3,版主,并不能代表你具有了该版最高的水平;很多高手不想当版主的原因,只是想专心致志地做学问而已。.

  4,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比起死不认错来,更能突现你的形象。

  5,不要以为强制手段可以解决一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6,衡量一个版的标准是优秀文章的数量和人气的多寡。

  7,制定了规则,就应该从自己开始严格遵守,然后公正地执行。

  8,从未得罪过人的版主不见得就一定是个好版主,有作为就必须先承受压力。

  9,不要参与骂战(切记),金钱、时间、精力都比你丰富的人多得很。

  10,多征询网友的意见,但不见得事事都必须征询网友。记住,你是版主,应该有主见,要懂得运用民主集中制。

  11,版主与版主一定要沟通好,对一件事出现两个不同的处理结果,除了会引起版主、版副之间的尴尬外,更严重的是直接打击了版主的威信。

  12,你想改革,很好!但千万别太急进,一定要先令网友充分了解你的意图和想法。

  义务——

  1,管理所属论坛,遵守规章制度的同时努力振兴所属论坛;

  2,对于对所属论坛有贡献的会员,斑竹应给予肯定;

  3,对于违反论坛制度的帖子(例如发帖骂人、过分无聊灌水和贴图、色情及反动的内容),要立即删除并给予警告。

  责任——

  1,明白自己担任某一职务的重要性,不泄漏斑竹密码以造成论坛的损失;

  2,滥用职权随意删帖、无理删帖或警告他人的行为视为渎职;

  3,身为斑竹应经常关注自己所属论坛,避免长时间人间蒸发而产生的问题无法解决。

Stiven 发表于 2008-7-15 15:44:56

另注:近期论坛将严厉打击恶意灌水的行为,故意刷帖、发毫无意义的表情符号和文字都将视为恶意灌水。希望大家珍惜自己ID。我们对版主们会严格要求,但是针对恶意破坏论坛规则的会员也不会手软。希望论坛的网友们共同携手来打造一个和谐有序的论坛环境。

听风观影 发表于 2008-7-15 15:47:52

:hh:

jkoi 发表于 2008-7-15 15:48:57

还好灌完了。。

大大猫 发表于 2008-7-15 15:49:28

在跑的猪 发表于 2008-7-15 15:51:35

我怕了

七戒 发表于 2008-7-15 15:52:01

:nianjing: 阿弥陀佛。``
这话说的很客观。很喜欢。
可是真正的能做到吗?希望各版主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当然。我们网友们如果做错了,也要自己检讨。
人人平等嘛

等红杏出墙 发表于 2008-7-15 16:05:16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斑竹的文字是其他网友发贴的导向,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做为斑竹,如果能经常发表一些好的贴,那么将会吸引更多的人光临。
对于某些有争议性的帖子或其表现的与你的版块内容不符,“善用你斑竹删贴的权利”这是许许多多斑竹用他们的多年的网络生涯总结出的一条经验,别担心你的删贴会得罪某一些人,会导致你的版块人气下降,与其让三两个贴毁了整个论坛,不如让三两个贴的消失换取整个论坛的安宁。

wendy 发表于 2008-7-15 16:11:52

一些非常正常手段的人气,要了干嘛呀

郑明 发表于 2008-7-16 21:10:34

: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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