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长委[2010]29号 关于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 通知 各镇乡(街道)团委、各市直团委,团(总)支部、各中学团委,各市直小学、中心小学少先队辅导组: 为贯彻落实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结对工作的通知》(团闽委〔2010〕76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团委的部署,切实推动农民工子女问题的有效解决,为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共青团长乐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结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重点为我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 二、服务内容 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以及社会各界的青年志愿者,整合团内资源和社会资源,结合农民工子女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展以下五个项目: 1、学业辅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在课余时间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习和功课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2、亲情陪伴。组织青年志愿者同农民工子女交朋友,倾听他们的诉说,促进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培养健全的人格。 3、感受城市。组织青年志愿者带领农民工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就近就便参观城市,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等,帮助他们充分感受和体验城市生活、了解和融入城市。 4、自护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学校为农民工子女讲授安全、自护、心理健康及卫生等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5、爱心捐赠。联络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图书、玩具、文体用品、生活用品、亲情电话卡等物资、资金捐助,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三、工作机制 重点依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吸引和联合民间志愿者组织共同参与,根据服务项目,整合各方资源,结合农民工子女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 1、开展青年文明号“户号结对”活动,按照“1个志愿者团队+1个农民工子女班级”模式,青年文明号集体与农民工子女较多的班级结对帮扶,提供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并努力确保农民工子女获得长期有效帮扶。 2、充分发挥团员和少先队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学校内本地优秀学生与农民工子女结对子,按照“1名团员或1名少先队员+1名农民工子女”模式,开展帮扶活动,引导同学们自觉开展互助共进活动,一起做作业、一起休闲娱乐、一起参加社会实践等,让同龄人的友爱温暖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心。 3、建立大学生村官与农民工子女结对帮扶联系制度,组织大学生村官就近联系周边农民工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按照“1名大学生村官+2名农民工子女”模式,负责掌握农民工子女情况及需求,对农民工子女进行结对帮扶,在课余时间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习、功课辅导,提供学业辅导和亲情陪护等服务内容。 4、广泛招募网络志愿者,组织长乐论坛义工按照“1名志愿者+2名农民工子女”模式,对农民工子女进行结对帮扶,针对服务对象的长期需求负责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定期到学校开展科教文化、心理帮助、励志讲座等活动。 5、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组织,组织爱心俱乐部按照“1个成员单位+1个农民工子女班级”模式,根据实际情况为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学校提供感受城市、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活动。 6、基层团干与农民工子女结对。充分利用各基层组织的资源,动员各团干根据工作、生活、特长等优势,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关爱农民工子女活动中来,依照就近就便原则与学校农民工子女组建结对帮扶关系,组织农民工子女参观企业、感受城市、参加社会实践等多种服务形式。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是共青团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是发挥志愿服务优势,扩大共青团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团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2、创新思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在这次“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具体措施,把这次活动宣传好、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 3、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和行业的优势,实现横向整合、资源整合,确保工作整体性、持久性。 团市委将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请各单位、组织高度重视,抓紧实施,并把活动情况及时报上团市委,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28922349。 附件: 1、农民工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数据统计表 2、志愿服务队与农民工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结对情况表 长乐市共青团委员会 2010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