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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电动自行车开始报牌了,开始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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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0: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报牌地址:市公安局2号楼【系统屏蔽词】服务大厅交管大队服务窗口
发表于 2014-8-9 11: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要从源头抓、禁止生产不合标准的电动车,以免消费者屡屡充当冤大头——为违规产品买单。


发表于 2014-8-9 11: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本帖最后由 超垃圾论坛 于 2014-8-9 11:37 编辑
weicr 发表于 2014-8-9 10:16
电摩怎么办?
一句话就给禁了吗?福建省的规定不是有三年缓冲区吗?或者出台个收购、换购的政策也行。
政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14〕178号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发布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大】【中】【小】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省政府规章《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已于今年4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贯彻实施省《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

  1.在本市生产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继续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维持不变,各县(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按照五城区颁布的目录实施。

   2.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禁止销售未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销售环节监管,核定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自今年8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带牌销售,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4.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应当回收利用。铅酸蓄电池生产经营者、使用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负责回收铅酸蓄电池,没有利用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利用;不按规定回收利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通行管理

  1.在五城区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重复登记,可以继续沿用原先核发的牌证上路行驶。今年8月1日后销售的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省交警总队颁布的规定注册登记。未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登记报牌。

   2.在五城区继续推行“限超电”工作,即限制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从今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市区“限超电”的区域扩大至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禁止“超标电动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市区所有道路上全面限行“超标电动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

  3.今年4月24日前在各县(市)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今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登记;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车”给予三年过渡期(即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但不予注册登记,由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分阶段实施限制道路通行的措施进行管理今年8月1日后在各县(市)购买的未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注册登记。

  4.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自今年8月1日起,在各县(市)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通行。

  二、关于其他非机动车管理

  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其他非机动车,按照省《办法》规定均实行生产销售产品目录管理、带牌销售、登记报牌上路行驶等制度,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日



所谓的三年过渡期......采取分阶段实施限制道路通行的措施进行管理!交管部门完全可以出台个市区内所有道理限制通行,彻底给灭了。

补充内容 (2014-8-9 11:40):
三年过渡期只是幌子
发表于 2014-8-9 11: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本帖最后由 超垃圾论坛 于 2014-8-9 11:52 编辑

省级的就没提具体时间:http://fjrb.fjsen.com/fjrb/html/ ... t_735051.htm?div=-1

第二十五条 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非机动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确定是否设置过渡期,并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福州市级的道是提了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 ... 16932.htm?type=xxzx
发表于 2014-8-9 12: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我买的雅迪电动车3年了,现在能报牌吗
发表于 2014-8-9 12: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发错了,电动摩托车就不能报牌吗
发表于 2014-8-9 13: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在8月5号刚换了500多的电瓶,早知道就不换了还不会郁闷!
发表于 2014-8-9 13: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安庆来自: 中国安徽安庆
{:soso_e179:}
发表于 2014-8-9 14: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郁闷,前两个被洪水刚浸泡过的电动车,电机和控制器刚换的,其他七七八八的维修费加起来有800元了{:soso_e148:},,现在说骑不了了,元芳你怎么看啊
发表于 2014-8-9 16: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买不起车只能回归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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