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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金峰世茂璀璨天城虚假教育配套广告事件持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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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事帮帮团
发表于 2019-4-17 21:14: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robinbbb 发表于 2019-04-17 20:26
置业顾问你好,你算是起码有理有据,敢跟业主正面回答的正常置业顾问,这点我很欣赏。我现在针对这个事情从客观的角度来进行阐述:
1.广告的重要性自然不用我多加说明,没有哪个企业是不打广告的对吧。
2.我不敢说有100%的业主是因为这条广告而买的房子,但这条广告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业主的购买欲望是既定的事实。
3.这条广告对于楼盘的售价来说,具有一定的提升作用,这也是既定的事实。
4.问题的根源在于广告明确标明了学校名称,并利用中性词来将学区房的概念进行模糊化处理。
5.贵方的广告备注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一定的误导性;“招生以政府规划为准”,所谓的招生是指具体的招生名额还是招生学校,亦或者说还有更多层面的解释?贵方并没有明确标明。但是却清晰地标注了2所区域优势学校,令众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被误导,以便贵方起到销售促进的效果。
6.贵方广告中表明,孩子的学习,轻松解决;并且紧跟区域内优质学校的校名。
7.综上所述,表明了贵方在广告上涉嫌存在夸大化宣传、发布商品不实信息、利用学区房概念对楼盘进行炒作等嫌疑。
但是,业主最根本的诉求,仅仅只是能解决小孩在贵方广告所提出的学校内就学即可,因为金峰地区的人在教育方面相对于落后,对于法律的认知较浅。贵方不能因为这样,在每次交涉时直接将责任连并广告宣传一并推翻,这对于业主们来说是十分痛心与失望的。同时也希望你能督促或者帮助业主尽快解决问题。谁都不希望给自己找麻烦,但是麻烦撞自己身上了,人总会想着法子去解决麻烦。

我们完整备注内容为(学校分布信息来源于高德地图,仅供参考。具体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及招生区域划定等均存在未确定或者调整的可能,开发商对此不做任何承诺,须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校方的最新政策为准!)所以这里面已经表明的很明白了!那天业主们来撕了完整的备注,断章取义!监控里面是有的!所以您上诉的问题也是在断章取义!
发表于 2019-4-17 21:35: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来自: 中国四川
带上2B铅笔 发表于 2019-04-17 21:14
我们完整备注内容为(学校分布信息来源于高德地图,仅供参考。具体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及招生区域划定等均存在未确定或者调整的可能,开发商对此不做任何承诺,须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校方的最新政策为准!)所以这里面已经表明的很明白了!那天业主们来撕了完整的备注,断章取义!监控里面是有的!所以您上诉的问题也是在断章取义!

置业顾问你好,按照你的说法,贵方已经自打脸了
发表于 2019-4-17 21:4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长乐小区也都在维权当中
发表于 2019-4-17 21:5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一个社区最基本的原理!人们入住里面小孩最基本的学校分配都应该要有!如果这些最基本的都没有那住宅房和商品房就应该没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19-4-17 22: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阳江来自: 中国广东阳江
在论坛上说没什么用,只能找想关部门
发表于 2019-4-17 22:4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纯属虚构 发表于 2019-04-17 19:08
那就是开发商的问题请叫一些有点素质的业主,动不动在论坛开骂,有理都变没理了!不要有点质疑就说别人置业,不会看一下头衔吗???你们维权的业主都是预备兵

你不是世茂员工就是他们请来的水军,很多评论都有你的足记,你当群众的眼睛是瞎的吗?为了钱说话都不要良心的呀!
发表于 2019-4-17 22:44: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小脾气 发表于 2019-04-17 22:42
你不是世茂员工就是他们请来的水军,很多评论都有你的足记,你当群众的眼睛是瞎的吗?为了钱说话都不要良心的呀!

人家开骂是因为维权艰难,导致情绪激动了一点,这是换谁身上都激动,
发表于 2019-4-17 23:2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来自: 中国重庆
业主群二维码来一个
发表于 2019-4-18 00: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业主群号码多少
发表于 2019-4-18 01: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假如:再挂个牌子“金峰中心小学前林校区”、“金峰中心小学华阳校区”、“金峰中心小学华刘校区”、“金峰中心小学兰田校区”……
因为之前有了一个先例,那就是“金峰中心小学六林校区”!!!
某种程度上来说,有点“海峡路小学”之前的影子……
那么,对于业主的说词是不是:你家小孩可以进入金峰中心小学,但校区不同……。

合同!再说一遍,一切以签定生效的书面合同为准!
同情并理解为小孩能进所谓的中心校而购房的业主心情,但事情一旦搞到对薄公堂的地步,肯定是以合同为准,一个普通民众,你的法律认知与开发商的法务部专业人员(或专职法律顾问代理律师)是有很大差距的。
这类“房闹”,比起大楼质量投诉,那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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